准确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是支持企业和政府作出客观、有效的气候变化决策的重要支持信息。其中,外购电力引起的排放是排放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常用的计算方法是将用电量乘以电力排放因子,因此电力排放因子的准确性对计算结果的数据质量有很大的影响。世界资源研究所最近发布的《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工作论文中发现,国内在计算和使用企业外购电力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时广泛存在一系列的误区,这些误区影响了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质量。一个较为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将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而开发的电量边际(OM)排放因子 用于核算企业的外购电力排放量,以2010年数据为例,这种做法可导致部分地区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被高估49%(见下图)。
错误地核算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可能产生四大不利影响:
1. 误导政府和企业对于不同技术和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的评估和判断
不同技术和行业的能耗结构可能差别很大。有些行业主要通过直接燃烧化石燃料获取能源,而另外一些行业的能耗主要是外购电力。此外,同一行业中的不同企业之间用能结构也可能大相径庭。例如,使用电炉炼钢的钢铁企业消耗的电力大大超过使用高炉炼钢的钢铁企业。如果与消耗外购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有误,将会导致政府和企业在评估技术和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影响时得出错误的结论。政府制定行之有效的气候政策需要依赖于其对排放构成的准确认识,而企业也应在在识别自身减排热点时避免被错误的排放数据误导。
2. 影响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与国际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ETS)不同,中国的排放权交易试点可能将消耗外购电力引起的间接排放包含在体系内。北京ETS提出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这里主要是指外购电力消耗引起的排放)纳入交易体系中。深圳提出未来要把大型商业建筑纳入ETS 交易中,而大型公建的主要来自外购电力。若上述想法最终得到实施,交易进行定价时将对直接排放和电力间接排放将一视同仁。在这种情形下,错误的外购电力排放核算将损害市场各参与方间的公平性,从而破坏ETS的公信度。
3. 不利于低碳电力的发展
使用OM排放因子核算企业排放是一个常见的错误做法。OM排放因子在计算一个地区的电力排放强度时,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和核电排除在外。对于拥有相当比例可再生电力装机的地区来说,OM排放因子无法很好地体现出该类地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取得的成果,也因此无法鼓励和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各个地区的发展。例如,2010年华中地区39%的发电量来自于可再生能源,而华北地区由于较多地依赖于化石能源,仅有3%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如果使用OM排放因子来比较这两个地区平均电力排放强度,则会发现华中地区的电力排放强度仅比华北地区低0.8%;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分析,实际上,华中地区的电力排放强度远远低于华北地区,其差别可高达38.9%。
4. 导致部分企业的绿色竞争力被低估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正日益成为评估企业综合表现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英国,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要市场进行交易的企业被要求上报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许多跨国企业和国际客户也要求他们的供应商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将这些信息作为决策过程的参考之一。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对于那些位于拥有非常可观的可再生或清洁电力的地区的企业来说,如果使用了不恰当的电力排放因子,会导致企业排放清单被高估,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准确核算,为时不晚
在政府公布官方的电力排放因子之前,企业可以使用世界资源研究所计算的排放因子来计算企业消耗外购电力引起的间接排放。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电力排放因子基于中国的六大区域电网而开发,企业应选择其所在区域对应的电力排放因子。
为了确保温室气体核算的一致性,并避免上述不利影响,政府应及时开发、发布并定期更新适用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的电力排放因子。世界资源研究所的工作论文列举了企业选用电力排放因子进行核算时常见的错误做法,并详细阐述了计算中国电力排放因子时应该注意和避免的问题。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用于协助政府或研究机构的电力排放因子开发工作。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参见世界资源研究所工作论文《准确核算每一吨排放:中国企业外购电力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解析》
本文原载于世界资源研究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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